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桃山区,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,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七台河、鸡西、佳木斯、鹤岗、双鸭山五大城市群中心。1984年1月20日,设立桃山区。桃山区面积78.9平方公里,东西长5.8公里,南北长3公里,海拔160~320之间。桃山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均气温为3.4℃,年均最高值4.8℃,年均降水量在540毫米左右。2013年,桃山区生产总值预算实现30.9亿元,同比2012年下降21.8%。调整预算后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.7亿元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.6亿元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45%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8559元,同比2012年增长4.5%。1984年2月10日,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建立桃山区人民政府。全区下辖桃南、桃山、桃西、兴岗四个街道和桃西乡。桃西乡下辖桃山、桃南、红岩、八道岗、良种场五村。